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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区探索实现“四个一批”目标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7-12-29 字体:[ ]

广东自贸区探索实现“四个一批”目标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证照分离’让企业少跑很多流程,公司注册真的快了很多!”广州聚磊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吴存良开心地说道。

日前,省编办、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自贸办)、省法制办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试点方案》和《工作方案》)。

《试点方案》和《工作方案》明确,至2018年12月21日试点期限内,通过试点改革,探索实现砍掉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形成一批事中事后监管成果、推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提出一批深化改革的建议等“四个一批”目标,进一步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按四种方式进行分类改革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照”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证”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广东其实早已进行初步探索,实施中就是2013年广东试点的以‘先照后证’为核心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将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举措。

根据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广东等10个自贸试验区和各地有条件的国际级功能区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做法的部署要求,广东在上海市的基础上形成了广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事项目录138项,明确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营管理等4种方式,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分类改革,在三个片区统一实施。138项以外不涉及修改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的事项,各片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是否纳入改革范畴。

“证照分离”改革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南沙自贸片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原来在该区办理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先备齐材料才能提出申请,从申请到领证一般要10天左右;改革后,申请人只要先行提交3份核心关键材料,对照法定经营条件和标准完成自查,承诺达到相关条件要求即可当场办结,凭《告知承诺书》即可开业,其他材料则允许在7天内补齐。

增加32项我省自主改革事项

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开展的“证照分离”试点,实质是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化,聚焦后置审批事项的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降低门槛,切实解决企业获得商事登记主体资格后,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前面临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

那么,广东方案有何特点呢

据介绍,一是改革范围更广。除国家授权的行政许可事项106项外,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32项我省权限范围内的自主改革事项,涉及矿产资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多方面。通过大力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并简化优化服务方式,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提高审批透明度、便捷度和可预期性。

二是改革方式有所创新。在总结上海经验基础上,创新提出“优化准营管理”改革方式,在优化服务,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同时,强化市场监管,加强风险防范。

三是更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对所有行政许可分类改革事项,方案都要求实施部门要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细化监管标准,制订监管文件,落实监管责任。

四是更注重发挥信息化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同时,方案要求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