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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拆除“旋转门”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8-01-12 字体:[ ]

12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为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拆除“旋转门”“玻璃门”,预防权力寻租,整治“红顶中介”乱象,我区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此次公布的目录涉及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12个部门,共47项中介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等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有偿服务,本是市场行为,但一旦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关联”,便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此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治理原则,国务院明确取消的,一律取消;国家合并及其他具备合并条件的,一律合并。目录明确了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实施机构等,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强化监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解决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推进中介机构规范运行,提高效率。

自治区将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转自: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