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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改革发力 为振兴发展增添新动能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7-11-28 字体:[ ]

11月29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编委办、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介绍了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目标任务的有关情况。

五年来,我省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为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治本之策,持续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严控机构编制总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政府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分12次取消调整2217项,行政职权和行政许可分别压减了72%、60%。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部公布了权责清单,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辽宁自贸试验区和沈抚新区探索推进集成改革。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组织编制省、市、县统一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组建省政务服务中心,切实优化政务服务。通过优化部门“三定”规定,巩固和深化了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取得的成果。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省份。从严管控机构编制,确保总量只减不增。

目前,全省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9412个,共有调解人员13万余名,5年来共参与调处化解各类纠纷12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超过97%,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余万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0亿余元。全省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8839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6966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0.1%。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省对在2020年辽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5年来,我省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实现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常态化,废止、修改法规规章171件;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我省将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各类机构改革,完善全省治理组织架构;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体系;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行政体制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体制支撑和保障;统筹配置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努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建立新体制、增强新动力、营造新环境。

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我省将继续加大放权力度,以着力提高放权“含金量”为重点,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推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推动辽宁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各类清单标准化建设。做好下放事项落实承接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改革的检验标准,完善简政放权评估机制。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相关要求,我省司法机关将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推动司法行政改革为着力点,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保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推进法治辽宁、平安辽宁建设作出新贡献。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省将加强政府法制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本,出台《辽宁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加强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适时在全省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适时修订《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实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公开,实现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接受司法监督。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转自: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