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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南通罗森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分散橙S-4RL着色粉Y-12及副产品4840吨硫酸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公告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7-03-27 字体:[ ]

南通罗森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编制的《年产2000吨分散橙S-4RL着色粉Y-12及副产品4840吨硫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南通罗森化工有限公司在如东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现有厂区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产2000吨分散橙S-4RL着色粉Y-12及副产品4840吨硫酸钠项目,年工作日330天,24小时生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项目产生的硫酸雾、颗粒物等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甲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处理后符合《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预测表明最大落地浓度可以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对评价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拟建项目建成后厂区卫生防护距离仍为现有200米。

(2)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日均废水排放量为120m3/d,废水经预处理和生化处理达到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预计对污水厂负荷的影响较小,对纳污水体黄海的影响较小。

(3)拟建项目对项目高噪声设备声源采取综合治理,有效地消减厂界声级值,预计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改变厂界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拟建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废都能妥善处置,因此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附近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污水量约39612.3m3,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废水污染物COD、苯酚类、苯胺类、硝基苯类等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及盐分符合园区污水厂接管要求,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对纳污水体黄海不会产生较大的污染影响。

(2)分散橙S-4RL着色粉Y-1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酸雾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粉碎、包装工段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副产硫酸钠干燥尾气经旋风+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甲醇精馏尾气经现有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建项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建设方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拟采用隔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同时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以起到隔声降噪的效果。

(4)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精馏残渣、水处理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拟建项目选址于如东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现有厂区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园区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与该地区的规划要求是相适应的;

(3)拟建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4)拟建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拟建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已将产生的污染物总量大幅度削减,排放量较小,总量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如东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周边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公司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13- 81903833

联系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369号B座1003室

电子邮件:yanglicheng2000@163.com

联 系 人:许正栋

南通罗森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