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南通政务服务体系,确保标准实时有效,经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依据中央、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相关精神,结合《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7〕30号)和《市政府关于在放管服改革中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7〕56号)的具体要求,立足政务服务运行实际,对原有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及842项标准进行修订,政务服务标准作废611项,修订22项,新增934项,共形成新政务服务标准1165项,现已完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望各进驻单位、窗口,各分中心,各处室,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