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营造端午节期间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海安县曲塘镇副镇长贾伯平违规收礼问题。2014年至2017年,贾伯平在担任曲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先后3次违规收受施工企业所送购物卡,共计价值6000元。2018年2月,贾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如皋市环境保护局第二分局局长王汉杰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如皋市环境保护局安排王汉杰2016年9月27日至30日赴四川省成都市参加培训。王汉杰9月24日出发,到成都及周边地区景点游玩,培训结束后,其采取虚增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形式,公款报支部分旅游费用共计9083元。2018年2月,王汉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如东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违规发放汽油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原站长潘文国违规发放汽油补贴282535.18元。2014年5月至2017年9月,站长金丽华,副站长袁其林、吴海军、韦成龙,检测中心副主任傅国泉,质监站技术负责人康美红共同商议,先后办理加油卡34张,违规发放汽油补贴348563元。2017年12月,潘文国、金丽华等7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门市总工会宣教和生产保护部部长王忠违规收礼问题。2013年至2017年,王忠在担任海门市总工会宣教和生产保护部部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4300元。2017年12月,王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崇川区通师一附朝晖校区校长曹军等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11月19日晚,曹军与通师一附教育集团信息中心主任葛建华、通师一附总务处主任成建、教师黄维、区代建中心工作人员袁卫明在广西南宁出差期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活动。2018年3月,曹军、袁卫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4月,成建、葛建华、黄维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以上5起案例,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少数党员干部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格格不入。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反躬自省。
端午假期将至,“四风”问题容易复发反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教育监督,把纠正“四风”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聚焦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症下药、着力整治、务求实效,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