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三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海安县李堡镇国土所土管员张珍国虚报冒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等问题。2006年10月至11月,张珍国在明知本人不符合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的情况下,提供不符合真实情况的个人申请及虚假的病情证明书,李灶村村委会主任冯文存、镇民政办助理王庆华和会计张俊在审核、组织群众座谈会等过程中均未更正。2007年1月至2016年5月底,张珍国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共计35151元。2017年12月、2018年1月,冯文存、张珍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庆华、张俊正在被立案审查过程中。
2.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工作人员何宝友等人弄虚作假等问题。2014年下半年,何宝友请如皋市经济开发区农路办在其家东侧新建道路。2015年1月4日,何宝友在参与农路办组织的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现某道路为虚假工程,在区农路办工作人员朱玉剑告知该道路是为了解决其家东侧所建道路工程款的情况下,便签字确认工程量并出具“合格”的验收意见,致使区财政局多支付工程款324246.29元。2018年3月,何宝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低岗位等级;朱玉剑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司法机关处理。
3.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洋口中队中队长桑合祥违规办理渔船出港签证等问题。2016年9月4日,桑合祥未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洋伏季休渔作业类型及时间规定,为实际从事帆张网作业的渔船提前办理了出港签证,该渔船在海上作业返港途中发生翻沉事故。2017年12月,桑合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门市包场镇浩中村原党总支书记陈兵挪用农户合作医疗保险费等问题。2016年11月,陈兵收取农户上交的201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合计4.22万元,未与村会计结账,用于支付个人工程建设款。2017年6月14日,陈兵将上述款项上交财政部门。2017年12月,陈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启东市汇龙镇克明村原党总支书记成华、原副社长秦群美暗箱操作集体土地出租价格等问题。2009年至2017年底,秦群美经成华同意违规降低租金,在他人以5400元/亩的年价格租地的情况下,以2200元/亩的年价格租地2.7亩,共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54594元。2017年12月、2018年1月,成华、秦群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通州区刘桥镇原刘家桥村党支部书记孟有清、原会计刘云套取、私分涉农补贴等问题。2007年至2015年间,时任刘家桥村党支部书记孟有清、时任村会计刘云利用协助刘桥镇政府开展农资、良种等涉农补贴申报工作之机,共套取、私分涉农补贴54548.13元,其中孟有清分得15000元,刘云分得39548.13元。2017年12月,孟有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问题集中反映了民生资金、“三资”管理、涉农补贴等领域监管依然存在薄弱环节,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整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省、市纪委三次全会也对持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作出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因地制宜、精准施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担当、敢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来源:江海清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