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于近日推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涉税审批业务。
纳税人办理涉税审批时,税务机关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资料,纳税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交相关资料以及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到经纳税人签章的承诺书及相关资料,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税务文书,依法送达纳税人。
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涉税审批适用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且未被列入税收严重失信行为公示名单的纳税人。纳税人办理延期申报、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6项涉税审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为了确保涉税审批的严肃性,对于税务机关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纳税人作出不实承诺的,依法撤销其行政审批,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对该纳税人在三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方式。
(地税局窗口 张新)